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医保停缴后补交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2014-2017年2月期间社保、医保停缴了, 2017年3月开始续交,请问,住院医保能报销吗?听说停缴的需要交满几个月才能报销的,请问有没有这个说法?具体需要交几个月才能报销?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6-26 |
回复时间: | 2017-06-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在中断原医保关系后超过3个月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或中断不补缴的,须执行我市“医保等待期”规定。“医保等待期”规定主要有以几种情形: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二)已退休(退职)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缴费期未满6个月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保险年度内增加(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或未在规定参 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综上所述,以上医疗保险中断需要等待期(6个月),如您目前是企业单位续保,当月参保,下月生效即可享受医保统筹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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