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夫妻双方都在常州上班,交的是常州的生育险,生完之后,夫妻双方都可以报销还是只能一方报销? |
留言时间: | 2017-06-26 |
回复时间: | 2017-06-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男女双方选择一方报销,不能重复享受;原则上女方能报尽量女方报销;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