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保险扣款 |
信件内容: | 6月生育报销实际扣款与申报结算证明上金额有出入是为什么 |
留言时间: | 2017-06-27 |
回复时间: | 2017-06-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2017年4月1日起常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8%。此比例自6月份起开始执行,同时补扣4-5月的生育保险费用。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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