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其他 |
信件标题: | 关于我市丧葬费标准 |
信件内容: | 你好:最近我陆续看到各地有关在职、离退休职工丧葬费的标准,但不知常州市是按照什么标准执行的,请答复。 |
留言时间: | 2017-06-27 |
回复时间: | 2017-06-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相关待遇调整为:丧葬补助费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16000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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