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人力资源与企业关系 |
信件内容: | 因市场环境经营艰难,企业成本居高不下,实在无法维持,已关门停业2年多。营业执照也过期了,因为后续还有拖欠货款,所以还没到工商局注销,公司已无员工就业,之前公司帮员工交的社保要停止,可劳动所不给办,说是企业要么用其他员工来顶或者拿工商的注销证。企业都关门停业了,不可能有新员工替补上去,出去的员工找到新单位后无法交纳社保,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所也跑了好多趟,就是不给办理,说是上面规定。请问该怎么办? |
留言时间: | 2017-06-27 |
回复时间: | 2017-06-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现行规定,单位至少需要有一位员工在缴纳社会保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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