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咨询 |
信件内容: | 我之前已经交了近10年社保,失业3年多,没有交社保,现在又上班了,单位也交了社保(现在交在无锡),请问之前的社保能补缴吗?还是之前缴的都作废了?如果能补缴按什么标准补缴,有没有滞纳?现在单位缴的基数比原单位要低了很多。谢谢,期盼回复。 |
留言时间: | 2017-06-27 |
回复时间: | 2017-06-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因此您失业期间的社保不能补缴,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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