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劳动争议期间停了生育保险后单位补交了生育报销,算不算连续缴纳
信件内容: 如果劳动争议期间单位停了我的生育保险,后仲裁成功后单位补交了生育报销,算不算连续缴纳,对我2月份报销生产费用有什么影响
留言时间: 2017-06-29
回复时间: 2017-06-2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 生育报销中间不可以有中断,中断以后需重新累计缴费满10个月,而且生育当月需在正常参保的状态下。如您有其他情况,建议联系生育报销窗口: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