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作时间 |
信件标题: | 有关产前假期 |
信件内容: | 怀孕七个多月,去医院产检说是胎盘低需要卧床休息,这种情况可以请产前假么,不知道有没有这种假期,因为产假时间就三个月,不想请产假,听说有产前假想咨询一下,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6-29 |
回复时间: | 2017-06-2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 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产假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综上所述,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如有需求可以向单位提出产前休息,但需经过单位批准,因为女职工的产前假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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