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居民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武进到新北就诊报销比例一样吗 |
信件内容: | 武进农村居民医保,今年83岁,得了恶性肿瘤。现在到新北区第四肿瘤医院住院就诊,想问下报销比例是多少,跟武进医院一样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
留言时间: | 2017-06-30 |
回复时间: | 2017-06-3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可以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省保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 三级医疗机构(新增四院新北院区)起付标准为400元/次;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 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应先向我市具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再到市社保中心医疗零报窗口备案。 参保人员至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的医院进行报销,携带材料以医院规定为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未办理异地就医、市外转院转诊手续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 A、未办手续在异地患急病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发票原件、清单、《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本人银联借记卡至市社保中心医疗费用报销窗口审核,符合急诊规定的按我市市本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B、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病),可携带《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发票原件、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本人银联借记卡至市社保中心申请补助,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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