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养老保险有过停保,选择可以补缴吗?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因为换工作,养老保险缴费有过两次短暂的停保(一次1天,一次1个月),然后有个长期的(4年)停保记录。请问我可以把这些都补缴上吗?应该补多少? |
留言时间: | 2017-07-03 |
回复时间: | 2017-07-0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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