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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险报销问题
信件内容: 我想咨询下2017年生育津贴的报销政策以及报销时所需资料
留言时间: 2017-07-04
回复时间: 2017-07-0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注意: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女方报销生育津贴: 由单位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 1. 女职工生育 (1)本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①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② 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③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④ 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生育(在本地生育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 ① 本人社会保障卡; ② 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原件); ③ 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生育的证明(原件)。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所需材料如下:《出生医学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常州市社保中心(局前街176号一楼5-10号窗口)办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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