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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仲裁
信件标题: 公司收取费用
信件内容: 在试用期办了离职,公司收取100元押金与300元服装费应该全部退给我吗?
留言时间: 2017-07-04
回复时间: 2017-07-0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用工单位不得收取员工有效证件及任何押金,如单位拒不退还,建议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戚墅堰区劳动监察大队:88373735;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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