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拖欠工资 |
信件内容: | 我所在这家公司已经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了,现在我想辞职,拿回我的工资。可是工资不固定,我又不知道我的工资是多少,问领导也不回答。怎么办,我是应该在这里等工资发放还是直接走,申请仲裁??? |
留言时间: | 2017-07-05 |
回复时间: | 2017-07-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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