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请求援助这样对吗 |
信件内容: | 我在武进区某厂上班,请问1570的底薪符合规定吗??八小时以外加班15.9元小时计算对吗??礼拜天工作也不是算双倍合理吗?? |
留言时间: | 2017-07-06 |
回复时间: | 2017-07-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890元/月;溧阳市、金坛区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720元/月。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7元/小时;溧阳市、金坛区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5.5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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