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跨省生育如何报销 |
信件内容: | 本人父母在常州某单位工作多年,各种报销都交,鉴于老家是山东潍坊亲人多 ,想回老家生孩子,也不知会不会影响到生育费用的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7-08 |
回复时间: | 2017-07-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由单位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 1. 女职工生育 (1)本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①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② 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③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④ 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生育(在本地生育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 ① 本人社会保障卡; ② 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原件); ③ 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生育的证明(原件)。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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