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产前假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想问下,我是第二胎,马上6个月了,暂时不想上班了,感觉有点累,压力大,我想向公司提出产前假,这样的话公司是否也应该付产前假工资 |
留言时间: | 2017-07-10 |
回复时间: | 2017-07-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结合以上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除此15天产前检查假以外的,如需休息可以按照病假或事假处理,都需单位批准方可休息。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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