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规定? |
信件内容: | 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基数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但应发工资包含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技术津贴 工龄工资。 |
留言时间: | 2017-07-12 |
回复时间: | 2017-07-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3)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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