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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个人办理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信件内容: 你好,本人初次办理社保,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公司要求个人缴费,请问需要哪些材料?需要缴纳多少费用,个人和公司各承担多少费用?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7-12
回复时间: 2017-07-1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常州市区企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直接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时须提供《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996年之前参保的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增加手续。 企业社保经办时间: 市社保:6日—25日;天宁社保:6日—25日;钟楼社保:5日—24日;新北社保:5日—25日。 常州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7%,其中单位19%,个人8%(从2016年9月1日起;武进区从8月份起变更);《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10%+5元/人/月,其中单位8%,个人2%+5元/人/月;根据常政发[2000]68号第八条。 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常州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2014年10月1日起,缴费比例调整为0.5%;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九条(2014年10月份起); 自2017年4月1日起常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8%。此比例自6月份起开始执行,同时补扣4-5月的生育保险费用。 自2015年10月份开始,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实施行业差别费率,基准费率按风险大小划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4%、1.5%、1.6%、2.0%、2.1%、2.2%。执行费率根据各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进行调整。《关于调整常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4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8171元,下限不得低于2940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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