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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社保咨询
信件内容: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现在在武进已经交了几个月的社保  如果辞职了 再辞职和找到工作期间会有一段时间  在这期间社保没交 可以断掉吗 断掉后可以补交吗 最迟补交期限多久  如果一直没有交 后来是不是全部重新交  
留言时间: 2017-07-15
回复时间: 2017-07-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主要是医疗保险,中断期间医保待遇无法享受统筹报销。 医保等待期(三个月)有如下情况: 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在中断原医保关系后超过3个月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或中断不补缴的,须执行我市“医保等待期”规定。“医保等待期”规定主要有以几种情形: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二)已退休(退职)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缴费期未满6个月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保险年度内增加(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或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个人是无法补缴的,需要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才可,医疗保险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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