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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失业保险
信件标题: 实业金
信件内容: 在单位工作十几年 不叫公积金 法定节假日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提出辞职 请问辞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吗
留言时间: 2017-07-16
回复时间: 2017-07-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3)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您个人提出辞职,并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金。如对加班工资有异议的,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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