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其他 |
信件标题: | 农民工工地用电要不要收钱 |
信件内容: | 目前,我所在一工地,工人农民工电瓶车充电要收费,空调用电要收费,高温也没有看到补贴费,甚至防暑降温措施也没有,请问这些费用要不要农民工开出 |
留言时间: | 2017-07-17 |
回复时间: | 2017-07-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所提到的这些完全都是单位行为,建议可与单位协调处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单位若不支付的,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戚墅堰区劳动监察大队:88373735;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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