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2011年退伍义务兵保险转移相关问题
信件内容: 2012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2年后退伍的士兵有相关保险,并可以转移到地方保险,我是2011年退伍的义务兵,想问下我的相关保险有没有,如果有的话,怎么转移到地方社保,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7-17
回复时间: 2017-07-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苏社险管函﹝2017﹞5号文件规定,为更好地做好退役军人的转移接续工作,凡2012—2014年所有常州籍(含市本级、武进、金坛、溧阳)的退役军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011年并未在范围内,不过您当兵的兵龄退休时可视同征缴养老保险,具体可联系常州市转移窗口:8812314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