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其他 |
信件标题: | 企业申请社保补贴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企业的一名人事行政。我想咨询一下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的条件是什么?所需要上交准备的材料是什么?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以及金额待遇?因为之前没有涉及过所以不懂,请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
留言时间: | 2017-07-17 |
回复时间: | 2017-07-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首先单位需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4050”人员:是指本人提出申请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以下简称“双零”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2人以上 (含2人)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无业状 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工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年人均纯 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下,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既 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无1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 4、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核发的有效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5、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人员。 6、被征地农民:是指城市规划区(指已撤村改社区居委会)范围内正在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 的被征地农民。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 城镇居民。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对象范围: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计 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月最低缴 费基数执行。 3、申请手续: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向所属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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