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仲裁 |
信件标题: | 关于员工自离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司员工(机修工)离职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提前一个月,辞职报告打后约一个礼拜就离开了公司。由于那个岗位只有他一人,他没有任何交接就离开了。给公司也造成了相应的损失(现在机器坏了也没人维修)。离开时说一个月后再来拿解除合同证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要给他开《常州市武进区劳动合同制职工终止合同证明》吗?这种情况我司该如何处理?望给予相应指导!感谢! |
留言时间: | 2017-07-17 |
回复时间: | 2017-07-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合同未到期,劳动者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员工要提前离开需与用人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双方协商一致;如单位未同意,员工自行离职,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采取一定措施与其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建议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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