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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产假薪资
信件内容: 请问产假期间员工薪资能不能按常州最低标准1890元发放
留言时间: 2017-07-18
回复时间: 2017-07-2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3)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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