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保险由公司变回个人缴纳 |
信件内容: | 本人计划在2017年8月15日前辞职,以前是由公司每月十五号缴纳五险一金,辞职后是否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缴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预产期是9月5日,会影响到生育金报销吗? |
留言时间: | 2017-07-18 |
回复时间: | 2017-07-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目前没有工作单位,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如您从单位离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间不间断的情况,符合下述条件也可享受生育报销。 根据《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63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323号)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的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您自8月15日辞职,建议单位在8月20日之前办理人员停保手续;同时,您在8月20日前至户籍所属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医保不能中断,在9月份生育当月,有正常参保医疗保险,并且符合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 产前检查费由参保人员实施流(引)产手术或分娩住院后,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联系单、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住院分娩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医疗费和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并发疾病医疗费由参保人员直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或居住异地,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及产前检查费,凭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联系单、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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