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劳动合同和社保 |
信件内容: | 我想请问下,如果上班时间达到一年多,公司还没给签合同是怎么处理,然后这一年多社保也没给员工缴纳,是怎么申请处理,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7-18 |
回复时间: | 2017-07-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证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11]14号):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使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2、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3、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单位已超过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应缴未缴的保险,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单位拒不征缴,您可以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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