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人才开发 |
信件标题: | “支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中申请时间的要求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研究生,人才资助的申报审核要求中写“企业须在人才来常州工作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2014年毕业在武进区工作过两年,之前不知道这个文件,没有申请过,现在找了新北区的工作,请问还可以申请吗? |
留言时间: | 2017-07-18 |
回复时间: | 2017-07-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请您咨询人才开发处,咨询电话:85681920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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