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保险报销及证明条件 |
信件内容: | 您好!夫妻双方在常州,男方交社保,女方目前无工作,男方社保已满10个月,但双方均不是常州户口,预备在妇幼生产,请问报销条件有一项需要 生育服务联系单 ,是否先去户籍所在地办理了 准生证 后才可以在常州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 女方户籍所在地隶属于农村,如果在生孩子前将女方户籍迁至常州,是否还能享受生育报销?女方有失业登记证。 请帮忙解惑,万分感谢! |
留言时间: | 2017-07-19 |
回复时间: | 2017-07-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生育服务联系单》可以在女方暂住地(常州)所在街道计生委办理。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请您结合您的情况,如您妻子农保上符合报销,则男方就不重复享受生育报销。如女方不符合的情况,男方单位在女方生育当月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下,可以男方单位带材料报销: (1)女方在本地生育: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并携带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女方《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或者由男职工单位出具《未就业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男职工社保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常州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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