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员工喝酒、打架、旷工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司员工于7月7日在车间喝酒,与组长因为工作发生争吵,后主动出手打架,双方都有受伤,我司当即报110,录完口供后双方各执去医院检查,喝酒之人说是右手骨折要住院。至今已有12天,期间未跟任何人请假,未写请假卡,请问我司可以根据员工手册上的规章制度以旷工处理吗?(连续旷工3天以上视同该员工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还是要等110结果论处? |
留言时间: | 2017-07-19 |
回复时间: | 2017-07-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与劳动者协商按照事假或病假处理,事假期间可以不予支付工资待遇;病假期间按照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另需提供医院的建休证明。 事后对于员工这一行为给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如单位有明确规章制度,可根据规章制度采取措施,如发生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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