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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关于工伤问题的咨询。
信件内容: 本人53岁,女性,原在新北万达做保洁工作,四天前中午在公司办公室门前因地面有污水,不慎滑倒致左桡骨骨折,当时公司主管告知我先自行前往医院治疗,等康复后拿发票再解决。请问最后本人前往四院确诊是左桡骨骨折,接诊医师建议住院治疗,因家中无人照顾,故后来又去三井医院做了手法复位及外固定术后保守治疗。请问一、像这样的伤情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本来保洁工资是2800元每月,但听主管说工伤病假期间是按照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二、除报销医药费用外能否申请营养费及护理费等?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7-21
回复时间: 2017-07-2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女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 综上所述,您是企业单位女工人,目前53周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拨打1234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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