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稽留流产 |
信件内容: | 本人准备生二胎,但在16周时稽留流产,住院做了清宫术,流产假期间算带薪休假吗? |
留言时间: | 2017-07-21 |
回复时间: | 2017-07-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15天的流产假;四个月以上给予流产假42天。 流产假期间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发放。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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