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一直未交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否再补缴? |
信件内容: | 在单位工作一直未缴纳社保,现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申请补办社保手续?如果不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 |
留言时间: | 2017-07-22 |
回复时间: | 2017-07-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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