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仲裁调解过的伤残津贴能扣除社保费用吗? |
信件内容: | 我是工伤四级,企业没有为我交工伤保险,企业与我进行了劳动仲裁调解,调解书中明确了月伤残津贴的金额及调整办法,可是企业要在我伤残津贴的基础上扣除我各项社保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之规定,一至四级工伤由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工伤职工不承单其他费用,请问企业扣除其他费用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 |
留言时间: | 2017-07-24 |
回复时间: | 2017-07-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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