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社会保险征缴 |
信件标题: | 公司未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 |
信件内容: | 公司未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能否提出立即离职? |
留言时间: | 2017-07-25 |
回复时间: | 2017-07-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如单位一个月内不予员工征缴社会保险,员工可以不用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并提出要求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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