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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工伤保险
信件标题: 工伤处理
信件内容: 企业为员工买了社保,员工在工作中不慎被划伤,到门诊进行处理,个人账户的钱不够支付,自费的部分应该公司支付吗?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吗?钱能从工伤里面支出吗?
留言时间: 2017-07-25
回复时间: 2017-07-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用人单位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如您员工因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建议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带材料至区社保中心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工伤基金会承担医疗费用。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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