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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仲裁
信件标题: 试用期离职公司拒付工资
信件内容: 2017年4月26日。在金坛尊爵车业担任仓库管理员一职,由于事情太杂,工资拖欠,又不签劳动合同等等综合因素。在6月中旬提出离职请求。现在一个月过去了,公司财务以及责任人各种推脱。和我一起工作的伙伴也没有要回工资。请问在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要回自己在试用期的工资2000元。
留言时间: 2017-07-25
回复时间: 2017-07-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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