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信件内容: 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老板同意付工资了,但是他以不交接为由,还以离职不正规为由恶意克扣工资合理吗?试用期我提前签劳动合同保障你我的权益。该公司不肯签劳动合同,发工资第一个月就产生了分歧!说好了试用期2000.变成了1800.后来我好说歹说才同意支付2000。在以后的一个月里仓库的事情越来越杂,什么事都要干!是不是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工作的时候未告知仓库,要做采购,前台,洗车打扫卫生,拿货,询价退货换货。如果他们提前告知还有可能会拖欠工资我是绝对不会留下来做的!我是提前半个月离职的,现在又说离职不正规,交接不正规!他们都不正规我又何来正规之说?我去工作的时候也没有人和我交接啊?而且我提前申请辞职的时候,也没有人和我交接,我交接给谁啊?现在又已交接不正规为由克扣工资,书面离职我也夹在文件夹里,老板又嫌不正规!
留言时间: 2017-07-25
回复时间: 2017-07-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