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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离职时的社保停缴补缴问题
信件内容: 你好,我下个月(8月5日)办理离职手续,想问下我的社保什么时候会被原单位停缴,是当月还是下月?另外就是待业期间如果自己续交需要去哪里并办理哪些手续?另外就是如果社保要转到省内其他城市怎么操作办理?
留言时间: 2017-07-26
回复时间: 2017-07-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社保是当月停保,下月生效,每月办理时间为5-25日,如单位7月25日前办理停保,8月份则不缴纳社保。如单位8月25日前办理,则8月份保险还需征缴。 常州本地户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档案、《就业创业证》、照片至户籍所属区的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及参保登记手续。(每月20日之前) 江苏省内其他城市户口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保,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个人档案至居住地所属区的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托管及参保登记手续。 江苏省外户口人员,初次参保需在企业,续保可以在常州市区以个人名义续交,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个人档案至居住地所属区的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托管及参保登记手续。 如您需把常州市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如下: 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暂停参保,且无欠费。 申请材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转移人养老保险手册(92-95年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申请转出;转移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各1份;转移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交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发送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收到上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转出相应基金。 如有其它问题,请您与社保转移窗口联系:88123141.地址: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化龙巷2号)二楼社保大厅3-7号窗口。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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