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关于社保和提成 |
信件内容: | 公司都两年未未给我们交社保,当时合同中也有写到2年后交社保这一条,离职后我们4人对公司进行投诉要求补交社保,公司现在收到劳动局补交社保的通知,打电话给我们说由于签订的合同中写了2年后交社保,现在我们这样要求补交算是毁约,他也有权不遵守约定,因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到年底,他需要支付我们的提成,他现在要求我们选择,选择补交社保就意味着自动放弃提成,如果不补交社保,提成还是有的,他的说法合理吗?如果年底不给我们提成,可以劳动仲裁吗?还有,其中有人合同不见了,规章制度有扫描件,有离职证明,这些资料可以吗,仲裁还需要什么资料?如何他不给我补交社保,劳动局有强制性让他补交社保的权限吗?我们该如何查询到补交情况? |
留言时间: | 2017-07-28 |
回复时间: | 2017-07-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者进单位一个月内就需签订劳动合同,征缴社会保险,如单位拒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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