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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社保断缴三个月
信件内容: 之前在武进的公司交的社保,交至14年7月,之后找了新公司是常州市的,就在常州市交了社保一直到现在,从14年11月才开始缴纳,中断了三个月,又是不同地区,请问这个有什么影响?我应该做些什么?对退休后的养老金是不是有影响?之后如果要换工作又换到武进的话,这个社保是不是就跟之前14年7月的对接?那岂不是断缴了好几年?这个究竟是要怎么理解?
留言时间: 2017-07-29
回复时间: 2017-08-0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医保等待期(三个月): 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在中断原医保关系后超过3个月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或中断不补缴的,须执行我市“医保等待期”规定。“医保等待期”规定主要有以几种情形: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二)已退休(退职)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缴费期未满6个月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保险年度内增加(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或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综上所述,您后期为企业单位接续缴费,无需等待6个月,当月参保,下月生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另,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不影响退休金。今后,退休前可以保险关系相互转移,年限累计计算。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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