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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其他
信件标题: 社保缴费基数咨询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公司缴纳社保的基数是可以按最低(2900)缴纳,还是需按照实际工资交?因公司跟我约定的工资是八千多元,每月打卡工资也是七八千元,但社保是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交的。 请问公司这样算不算违规?如果违规应该像谁反映?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7-31
回复时间: 2017-08-0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如您单位没有履行,您可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社保中心稽核科反映情况。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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