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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个体工商户参保
信件内容: 请问个体工商户怎样给员工参保,参保人数有规定吗?除了给员工缴纳保险费用还会产生其他费用吗?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7-31
回复时间: 2017-08-0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暂无相关规定,建议具体咨询参保所属区社保中心征缴科。目前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一样征缴五险,如下: 常州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7%,其中单位19%,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10%+5元/人/月,其中单位8%,个人2%+5元/人/月; 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自2017年4月1日起常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8%。 自2015年10月份开始,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实施行业差别费率,基准费率按风险大小划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4%、1.5%、1.6%、2.0%、2.1%、2.2%。执行费率根据各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进行调整。《关于调整常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4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8171元,下限不得低于2940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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