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请问护理假津贴与工资有冲突吗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14日由于妻子生孩子休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未扣工资。回公司上班后申请护理假津贴,社保发放到公司账户之后公司告知我由于护理假期间未扣除工资,所以公司将在护理假津贴内扣除15天工资,2700多扣除后余50元,发放给我个人,请问这样合理合法么卡 |
留言时间: | 2017-07-31 |
回复时间: | 2017-08-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综上所述,您单位发放了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如您工资待遇与护理假津贴比对有差额的部分不足给您,所以您单位的做法没有问题。因为津贴是补贴给单位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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