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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工作五个月,公司一直没有交保险
信件内容: 在新公司工作五个月了,既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保险,而且公司第一次发工资是两个月后。我的公司在新北华山医院后面,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其中在进公司四月份的时候,我和经理说过一次,他说找财务,在找他过后的一个月之中,财务也没有问我要过社保号。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
留言时间: 2017-08-03
回复时间: 2017-08-0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者自进单位一个月内,单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征缴社会保险,对于工资,单位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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