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常州浩派照明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
信件内容: | 2017/2/13正式入职常州浩派照明有限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三月底离职(给我盖了一张离职证明)。二月份工资在四月底打给我,三月份工资至今未给,多次和老板娘沟通,而她以多种理由推脱。说好让我去找财务对接,然而财务根本没来上班。拖欠其他员工的工资都已给他们结清,而始终不给我,在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我要回工资。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8-05 |
回复时间: | 2017-08-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另,单位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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