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办理离职公司拒发完整工资 |
信件内容: | 2017年6月28日入职至今,下周五也就是2017年8月11日离职,公司要求只支付7月的试用期工资,对于八月的两个礼拜工资不予支付,理由是没事先告知不做长期工,这两周不能给公司提供收益。然而招聘之时并未通知招聘长期或短期,我因个人因素急需离职,也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周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甚至还说,再辩驳下去将继续扣除7月工资,理由是7月初属于适应阶段,没能给公司提供收益。我只想知道,这8月两周难道我应该白干吗? |
留言时间: | 2017-08-05 |
回复时间: | 2017-08-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储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需正常支付劳动报酬,如单位拒不支付,建议您离职后,拿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像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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