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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其他
信件标题: 父亲未到退休年龄过世,生前单位数十年没有工资,不缴社保
信件内容: 我父亲于2016年10月份过世,享年59周岁,未达退休年龄。我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十几年前就已停产,所有员工不需要上班,但因股东内部矛盾,单位一直没有申请破产。我父亲从2008年开始就没有收到过工资,社保单位也停缴,导致我们所有医疗都是自费,直至我父亲过世,单位也没有发放丧葬费。 我父亲生前曾多次前往劳动仲裁部门、社保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都未得到正面及有效的答复。 我父亲1979年入职,1994年与此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作一辈子生前却无法享有应有的社会保障,请问作为家属,应如何维权?
留言时间: 2017-08-07
回复时间: 2017-08-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1)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2)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期间死亡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养老保险基金只列支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参保人员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的,在补缴相关费用后,可按缴费期间死亡处理。(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 ) 直系亲属或用人单位可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养老待遇支付窗口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单位办理所需材料: 《常州市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直系亲属继承申请材料: ①直系亲属本人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个人申请继承申领表》(一份); ②死者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直接反映出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当地公 安机关出具反映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直系亲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联卡(借记卡)原件。 3.其他特殊情况还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交通事故死亡或他杀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和法院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赔偿判决书》或 《民事赔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非正常死亡(排除他杀)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或排除他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职工死亡还需提供《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由市本级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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