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失业保险 |
信件标题: | 失业金领取 |
信件内容: | 以前领取过一次失业金,然后最近4年内一直在上班并缴纳社保,但是中间换了好几个单位,刚刚和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请问现在可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另外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几次,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
留言时间: | 2017-08-07 |
回复时间: | 2017-08-0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如您符合上述领取条件方可审核,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金没有次数限定,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即可领取。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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