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
信件标题: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可否提前三天打离职报告 |
信件内容: |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一个多月,但未续订,社保还在交(7月份到期的合同,还未发工资,应该还未交社保)现在准备离职,可否提前三天打申请,然后三天过后离职 |
留言时间: | 2017-08-07 |
回复时间: | 2017-08-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综上所述,如合同到期后,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续签,超过一个月在一年以内不续签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自合同到期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证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您因单位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可不需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但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建议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再离开。如您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